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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3-09-01 11:01:21    来源:证券之星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

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时了解了上述人员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

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任职资格合法。

有效。

吴楠女士、侯希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段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乐军 曹传德 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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