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
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时了解了上述人员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
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任职资格合法。
有效。
吴楠女士、侯希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段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乐军 曹传德 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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