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23 年半年度
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
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蒋孝安、刘琨、李美娟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