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聚焦 > 来论丨汽车租赁企业不能“以乱牟利”
来论丨汽车租赁企业不能“以乱牟利”

时间:2023-07-10 20:55:00    来源:齐鲁壹点

当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随着自驾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旅游出行选择,汽车租赁市场迎来爆发性增长。与此同时,汽车租赁相关纠纷投诉也不断走高,报价不清、隐性条款多、管理不规范等行业乱象频出,亟待规范整治

汽车租赁是快速增长的行业之一。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有超过135万家汽车租赁相关企业,从2018年到2020年,3年内汽车租赁相关企业的年度注册增速均在25%以上。正因为看好旅游、商务带来的巨大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汽车租赁赛道。


(资料图片)

如今,不少游客喜欢自驾游,但不是开私家车长途跋涉,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旅游目的地租赁汽车来完成自驾游,这种新旅游形态相对省钱,而且自由度、舒适度较高。按说,汽车租赁企业好好珍惜这种需求,但某些企业却通过制造乱象来牟取利益。

比如,一些租车公司公开宣传的价格很优惠,但游客去租车时才会发现,优惠背后有着各种隐藏条款。有企业宣称“一辆宝马汽车日租150元”,实际上是“日均150元的租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说游客只有租车一个月才能享受“日租150元”优惠。

这不但是一种误导性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某些隐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这类企业先通过极具诱惑的宣传让消费者上钩,当消费者真正租车时才发现“陷阱”,有的消费者由于身处租车现场别无选择,只能被迫接受企业的霸道规则。

再如,在某第三方租车平台上,消费者输入想要租用的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同一车行同一款车在不同的账号中显示的价格却并不相同,存在50~100元的价差。那么,企业就会利于这种报价不清赚取价差,部分马虎的消费者就有可能多花“冤枉钱”。

另外,一些车行设置各种附加费用的行为也不断受到市场诟病。如商家承诺免费送车上门,但游客提车时却被告知超出范围,需额外支付返程出租车费用。还有,根据一些地方规定,租赁经营实行备案管理,仍有不少车辆并未备案,游离在监管之外。

上述汽车租赁行业乱象都是企业牟利的手段。对此,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避免掉进不良企业所挖的“报价陷进”“隐性条款陷进”等。事前,消费者要通过详细对比、深入咨询掌握更多租车信息,做好证据保存。事中、事后要及时依法维权。

从监管角度来说,北京、新疆等地有关部门出台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制度,对于规范管理汽车租赁行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还应该根据报价不清、隐性条款、押金难退等具体问题,依法进行精准治理。也就是说,以强化监管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早在2017年,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提出,规范租赁车辆管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等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提出“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从现实看,承租人权益保障不尽如人意。

暑假是旅游旺季,有关部门,既要对汽车租赁平台加强监管,也要对虚假宣传、隐藏条款等问题重点监督,对违规者严肃依法处置,如此,才能为游客为汽车租赁行业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冯海宁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6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