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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在招聘中因体检、考察、录用前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委托园区人力资源公司与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统一的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招聘政策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964(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监督电话:0512-628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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